29 军政 2(1/5)
说是请大家畅所欲言,文华国没什么说的,吴鹤年想说,洪继勋不给他机会。≧
堂上议事,照例变成了洪继勋的一言堂。他办事讲话,向来极有条理,每说一事,必先分出纲目。先总述,提纲挈领;然后分论,逐条细讲。有理有据,雄辩滔滔。
他的条呈大致可分为两类,一个是治安,一个是经济。在行政建设上反而不多。他解释为:战乱未息,正值开拓进取之日,重当在严刑、怀柔以安地方,其次则需耕桑以充仓廪。其余它者,支微末节,不足考虑。
邓舍以为然。
“除了双城,各城之中,都是驻军将领兼管军政,军队、地方不分。就目前来说,我军人才不足,又是战时,暂且按此施行无妨。但是,民政可以由将领兼管,地方捕盗,却不可由将领兼管。”
军队是用来上阵杀敌,不是用来捕捉盗贼。杀鸡焉用牛刀?一旦滥用,则刀不成刀,难免失去锐气。所以,第一件大事,便是在各城之中设立捕盗所。
因有文华国在,设立捕盗所的另一个原因,洪继勋没讲出来。军队捕盗,丘八们杀人如常事,太锐,动辄杀人数十、上百;往往还有以捕盗为借口,骚扰良民的现象。
就拿陈虎治下的定州来说。四天前生了一件事儿,有个乞丐饿得受不了,也该他倒霉,没长眼,本是去偷个商铺的,不知怎的摸到隔壁一个百户的家中去了。
那百户恰好轮休,在家中,夜半起来如厕刚好撞上,完全意料之外的事儿,措手不及,叫那乞丐给跑了。被陈虎知道,勃然大怒。嫌那百户丢人,痛打一顿;次日一早,调了两个百人队,整整在城中搜了一天,全城四百余乞丐,统统捉住。
叫那百户来辨认,当时半夜三更的,就打了一个照面,认不出来。回忆那乞丐年龄四五十岁,符合这个标准的,二百多人。陈屠子的绰号是白叫的么?一声令下,全部处决,为一人而杀二百余人。
邓舍那会儿还没回双城,洪继勋第一个知道的消息。他管不住陈虎,也为时晚矣,最后不了了之。邓舍回来后虽然听说了,又能怎么办?还好,这次只是乞丐,如果下次呢?
“捕盗所人数多寡,可视城池大小而不同。三百人有一,足矣。除捕盗之外,还可负责协防地方,搜集情报。小可以为,捕盗所可直辖双城总管府,由总管府设捕盗司,派专员往各城负责。如此,也可以稍微减轻地方将领的压力,使得他们的精力,能够更多地放在防御、军事上。”洪继勋道。
邓舍点头同意,三百人有一,也就是说,三百个居民,配一个捕快,比例有点高,但一来在外国,二来地盘新得,稳妥点也好。道:“洪先生此议极好。吴同知,捕盗司下至捕盗所各色官员人等,我会从我的亲兵中,挑选出符合资格的人来。官印凭信,你尽快办好。”
吴鹤年领命,工工整整地将这一条,记载在自己的笔记上。他心知肚明,捕盗司名义上属总管府,实则邓舍是要直接管辖。
邓舍不得不直辖,地方将领,或为旧人、或为新贵,无论哪一种,都不会把双城总管府、姚好古、吴鹤年放在眼里。也只有邓舍的亲兵,才能稍微使得他们收敛一些。
从陈虎一次杀二百人,就能看出,这些将领们,平时在各自城中,已经很有点无法无天的样子了。这个势头,必须立刻遏制,否则,很有可能激起民变。
再一条,邓舍也是相中了捕盗所有搜集情报的便利。身为一军之主,为自己也好,为全军也好,他必须有可以获得地方第一手情报的来源渠道。
“人数设置,就按洪先生讲的三百人取一。三分之二从军中选,三分之一以地方高丽人为之。选一土著大户,做副手。捕盗所俸禄,一律由双城总管府拨付。”邓舍问文华国,“文叔,有没有意见?”
文华国虽然不管地方,不过设身处地,他觉得大有必要:“些许地方蟊贼,跳蚤也似的东西,本就不该俺们管,没得污了手。专有人去管,再好不过。”
这件事就此定下。
治安一款,洪继勋分作三条。捕盗所为第一条,第二条是收缴民间铁尺、弹弓等杀伤性用具。土著丽民当然没有刀枪弓弩之类的军用武器,可铁尺、弹弓这些玩意儿,不少豪门、无赖还是有的。不收缴上来,早晚留个祸患。
第三条,分作两目。一则严禁聚众集会;二者实行夜禁。
集会不但是指有密谋对抗性质的集会,高丽和中原一样,崇信佛教。受蒙元有以喇嘛为帝师传统的影响,高丽王也拜的有王师,双城诸地,几乎每座城池里,都有寺庙。邻近山上,庙宇更多。
严禁聚众集会,也包括了寺观僧道。信徒聚会不得过十人。并且禁止在乡镇村集买卖的“集场”、以及城市瓦当勾栏内有唱词聚众的勾当。
实行夜禁,夜间不得点火烛。所谓“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鼓声动,听人行。”有公事急及丧病生育之类不在此限。违者笞三十,有官者笞一下。夜间因公外出,要执有官府的信牌。
这两条,洪继勋都是照搬蒙元旧例,邓舍深知其利弊。短时间内,利大于弊。确实有利镇压地方。无不允之,只是修改了一点,他道:“严禁集会、实行夜禁,固然势在必行。但是,居民生活不能没有半点乐趣。勾栏说书卖唱不禁,许之,其内容需得由官府指定。”
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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