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人市(1/2)
夏溪也看到了李缙,她一见李缙,立马起身从稍内的客厅中迎了出来。
李缙在夏溪向他走过来的时候,无视林文泉,直接问夏溪:“东西都收拾好了吗?”
夏溪来到李缙身前,停住了脚步:“收拾好了。”
“那咱们现在就走?”
“好。”
“东西在哪里,我来拿。”
“不用你,让她们两个来拿就可以了。”夏溪转身指了指站立在客厅内的两个丫鬟,那两个丫鬟的年龄,比夏溪略小个两三岁,大概有十七、八的样子,长相都还过得去,身量一个瘦弱一些,一个壮实一些。
壮实的那个丫鬟,貌似有把子力气,要是打起架来,准能打赢一般男人,夏溪见林文泉,当然不可能是孤身一身,若是没别人在的话,万一林文泉对她毛手毛脚,那她怎么办,所以上次她见林文泉,要陈莆陪着,这次则是把她的两个贴身丫鬟都留在了屋中。
李缙以为夏溪只是想让那两个丫鬟帮她把包袱什么的拿出去,所以坚持说:“还是不劳烦她们了,东西我来拿就可以了。”
夏溪回头看了看李缙:“劳烦?你会错意了,我是要带她们两个一起走。”
“带她们两个一起走?你为她们换籍了?”
“没有,她们不是教坊司的人,她们是我自个买的丫鬟,现在我要离开教坊司了,她们当然要跟我一块儿走了。”
在古代,买卖人口是法律所许可的,明朝这会儿,一些大的城市,例如说京城,不仅有骡马市、牛市、羊市等牲口市,还有‘人市’,即专门卖人的地方,去那里便可以买到年青男女,一般来说,男孩子买来都是做小厮,女孩子买来都是做丫鬟,在一个大户人家里,会有很多小厮和丫鬟。
而‘人市’上人的来源,多是自家人卖自家人,中国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上土地兼并严重,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活相当困苦,而天灾人祸面又时有生,所以卖儿卖女的现象十分普遍,另外也有专门做人口买卖的人,这些人会购买幼年男女,教其一些规矩,培养一段时间,然后再高价卖给他人为仆为婢。
古代是封建社会,阶级观念很重,除士、农、工、商,也就是良民以外,其余皆为贱民,大户人家里的奴仆,他们的户籍是要另册的,这就是所谓的贱籍了,入了贱籍的奴仆,即被父母亲人卖掉的这些人,以后就一点自由和人权都没有了,要世代为奴,生活是相当悲惨的,因为主人可以对奴仆非刑拷打,任意虐待,而奴仆则不能殴伤主人,即使是过失伤主,也要治以重罪,甚至连状告主人都不行。
而相较于小厮,丫鬟的生活则要更为悲惨一些。
丫鬟,指的是一些比较年轻的婢女,年纪大的叫老妈子,她们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家庭困苦而被卖到主人家里的,但也有少数是其祖辈就是主人家的奴才,因而一生下来就注定是丫鬟,或是罪犯家属,凡是犯了重罪的罪犯,往往要家产充公,家属给付人为奴,此外还有比较特别的是,一些人家会知恩图报自愿让自己的女儿给人为婢,像是在大灾难过后,受恩的人,觉得欠别人太多,无以为报,就会这么做。
但不管是哪类丫鬟,都是其主人的私有物件,主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任意买卖或典押她们,也有权利决定她们的婚嫁,甚至男主人可以随意占有她们,这是被当事人和社会都认可的事情。
而丫鬟长大以后,她们的最终出路,大抵有三种,一是被男主人收为小妾;二是配与同样身份的小厮;三是转卖嫁人。
这三条出路,第一种是最好的结果,因为养得起丫鬟的人家,势必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大户人家,成为了男主人的小妾,以后便衣食无忧了,这对于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丫鬟来说,无疑是好的,至少解决了吃住问题,但就算是升级成为了小妾,丫鬟的地位也高不到哪里去,要是遇到了一个善妒且刁横的女主人,那非难和打骂就会成为家常便饭。
有钱人家买丫鬟,通常是为了分担女主人应行的家务的,即买来是供役使,做家务的,但也有一些人买丫鬟,是为了赚银子,他们会挑一些年幼、模样好的丫鬟入手,平时在使唤的过程中,有意加以培养,让买来的丫鬟学个一技之长,比如说针线活或烧饭,等过几年,丫鬟长大了,能够独当一面的时候,再将其卖个好价钱,这样不但白使唤了人这么多年,还可以狠狠的赚上一笔,简直太上算了,不过也不了什么大财,因为一个普通丫鬟的身价只有几两银子,资质好一些的,最多也就十几二十两。
当然了,这奴仆也分三六九等,如果主人地位高,其地位自然不同于寻常奴仆,宰相家人七品官嘛,但也不是哪个人家的所有奴仆全都牛逼,比如说李缙家里的奴仆吧,像祥伯就比较牛逼,他可以随意出入李缙的房间,而其他奴仆就没有进李缙房间的资格了,即要受宠,奴仆才能出人头地,奴仆出人头地以后,有钱也可以蓄奴蓄婢,养尊处优。
但丫鬟一般很难出人头地,不过就算地位较低,在有钱人家当丫鬟,也比在自家种地要舒坦的多,并且每月还有月钱可领。
丫鬟按使用类别区分,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没主人,干的是杂役,第二种有主人,即陪伴主人的贴身丫鬟,她们专门负责打理其主人的一些事情,例如帮主人穿衣、梳头,办个私事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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