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章 论《青苗法》(2/2)
,违者没入之。”“有取富人家谷麦贷息不得输倍,未输税不得先偿私负,违者加罪。”
“民负息钱,无得逼取庄土,牛畜以偿。”
一直发展到“诸路州县约束人户,放贷米谷,只备本色交还,取利不过五分,不得作米钱算息。”
最高百分之五十,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当然最后这条是南宋才明文规定。
自唐井田制崩溃之后,“县官失养民之权,转归于富人。”带来了民间借贷的繁荣昌盛。
所谓“今之农者,举非天子之农,而富人之农也。”“巨室者,一乡之望也,齐民之所依赖者也。”
掌握了巨大财富的富民,乐衷于在土地兼并的同时,也热爱从事放贷活动,成为主要的放贷群体。
宋人袁采对借贷的利润有个大略的判断:“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必十千。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
这里将土地投资年回报率定在百分之十,而将典质运营的回报率定在百分之三十三。可见将资金用于放贷的收益比投资土地高出许多。
凡事都有两面性,到了宋代,已经发展到“乡间无典肆,民必无以春耕;城市无典肆,命案即将增多”的程度。
到如今甚至从“官不为理”,发展到了“官为理索”,政府还要帮富人管理贷款回收。
其结果就是guān shāng gōu jié。
该不该治理,当然该治理。
土地兼并的案例里,欠租都不是最重要的,因为有法律规定乡村欠款不能夺土地耕牛作为赔偿。
虽然执行肯定不到位,但是那是监督问题,不是立法问题。
欠逋,农人欠朝廷的每年应纳的赋税,那才绝对是一大帮凶。
但是王安石的《青苗法》,并没有减少农人多少负担,因此也就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虽然能够替国家充实国库,但是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反而会导致兼并加剧,农人负担更重,生产效率降低,社会矛盾激化,反对声音过大等诸多问题。
如果这么干值得那也好说,可问题是,真的值得吗?
在苏油这个有着后世金融观念的人眼中,这么干相当不值得。
后世所有人都知道,金融行业的一大作用,就是吸纳闲散资金,将储蓄和收入变为资本,形成贷款投放到社会生产当中去。
富人是天下最有钱的团体,他们的钱加起来,比内库加国库还要多出无数倍,这部分的钱财不去想办法掏出来加以利用,反而堵死他们的投资渠道,将国家用于粮食储备和粮价调控的常平仓、广惠仓做本拿去投资,还有比这更加拙劣的理财之道吗?
只要是金融行业出来的人都知道,贷款是有风险的!贷款风控是每家银行的生存之本!
几乎所有银行,都是吸金巨兽,但是可以说几乎每一家银行的倒闭,都跟风险控制有关!
而最大的风险,就来自不良贷款!
国家来坐这个庄,出了风险怎么办?唯一的解决之道,在后世有一个非常贴切的形容——割韭菜。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