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七十二章 任命巡抚(1/2)
无论是什么改革,从根本上说都是调整旧有的责权、利益划分,而这就涉及到具体的人,所以改革首先就是“改人”。对朱由检来说,现在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他需要马上任命新的河南省和开封府地方官员。
登基以后,朱由检曾经在“日讲”中向那些学识渊博的大臣非常详细地了解过本朝地方行政制度。明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sān_jí,分别是省、府(州)、县。其中“省”是沿袭元代的“行省”制度而来,正式的名字是“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还是称为“省”。全国包括二京十三使司,河南便是其中的一省。
按照洪武年间定下的“祖制”,省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叫“布政使”,俗称“藩台”,拥有承宣政令、管理属官、掌控财赋的权力,原来是正二品大员。与之并列的还有掌管一省刑讼的最高长官“按察使”,俗称“臬台”,也曾是正二品文官。再加上省级卫所机构“都司”的最高军事长官“都指挥使”,合称“三司”,分掌一省的行政、司法、军事大权,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最起码在创立制度之时,起到过积极作用。
可是当承平日久,地方政府机构难免滋生*,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甚至发生动荡,影响整个帝国的安全。在此种情况下,朝廷不得不从中央派一名官员过去,处理一些“三司”互相扯皮久拖不决,或是以他们的能力根本解决不了的事,这个官员的官职就叫“巡抚”。
初时巡抚只是临时派遣,问题解决以后仍回朝廷,官品也不一定比布政使、按察使。后来地方问题越来越多,尤其是军事、防务上越来越吃紧,巡抚就逐渐从临时变成定例,最终成为一省的军政司法最高长官。相应地,巡抚的官品一般为正二品,而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官品下调为正三品,成为巡抚的属官。
按照朱由检的理解,如果拿前世的官员名目往这里套的话,巡抚就大致相当于省委书记,布政使相当于省长,按察使相当于省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指挥使相当于军分区司令。一个巡抚管着这么多部门,权力是相当大了。而实际还不至于此,就拿河南巡抚来说,官职的全称是“巡抚河南等处地方 提督军务粮饷 兼理河道屯田 兼兵部右侍郎 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光是念出来已经很吓人了。
然而不管是巡抚、布政使、按察使还是都指挥使,都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真正与普通老百姓打交道的,还是府县官员,尤其是县官。这一点朱由检在泾阳县就知道了,明代县级官府的特点是有官有吏,官少吏多;名义上官大于吏,实际上吏“绑架”官。
具体地说,一个县的“朝廷命官”只有五位: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未如流;教谕,未如流。
但是很显然一个县只靠五个人治理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官下面还有吏,也就是衙门里的其他人员。按照设计这个制度时最初的构想,吏也属于民,不在朝廷的官员编制之中,不发薪水,给衙门干活就相当于是服徭役了。
但是由于吏直接与百姓接触,朝廷的各种政令法度,都得经他们的手来实施,而且都是由本地人担任,往往还父子相传;而知县则是几年一换,往往对全县的情况还没摸透,就已经调走了。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吏掌握了一个县的真正权力,而知县则只是被供起来的“大老爷”而已。到最后除了知县以外,县丞、主簿等低级官员也逐渐“吏”化,他们往往与地方富户勾结在一起鱼肉百姓,干着各种欺上瞒下、伤天害理、臭不可闻的事,朝廷还被蒙在鼓里。
朱由检真正要改革的,正是县衙这个最基层的官府。但是,他却不得不自上而下改起,先任命河南巡抚、布政使、按察使这些省级官员。按照规矩,省一级的地方官员是由内阁推荐的,这次也不例外,内阁向皇帝推举了三个人,分别是范景文、玄默和王家祯。
朱由检仔细研究了这三个人的履历。他们原来的官职分别是太常寺少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和户部右侍郎,均为正三品文官。内阁推荐王家祯任河南巡抚,范景文任河南布政使,玄默任河南按察使,理由是三人品级相同,而王家祯入仕最早,范景文次之,玄默又次之,说白了就是论资排辈。
再深入研究,朱由检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这三人都不是东林系官员。稍微一想他就明白了:东林党认为京官比地方官员更容易左右朝政,言官比实官更有话语权。而且河南又刚经历过兵灾,此时上任肯定得面临一个烂摊子,不但短期内出不了政绩,搞不好还会捅娄子,严重影响仕途,所以只推荐非东林系的官员,借此排除异己,手段不可谓不“高明”。
不过这反倒让朱由检来了兴趣,想看看这三个人是为什么不招东林党待见的。这一看不要紧,朱由检喜出望外:他们正是自己想用的人!
先说王家祯,他曾经出任过甘肃巡抚,地方从政经验丰富。其时毗邻甘肃的青海蒙古部落松山部酋长银定、歹成屡屡犯边,当地边军畏敌如虎,王家祯一介书生,却能提刀上马身先士卒,并设计三胜银、歹,斩首五百余级,极有胆略。
再说玄默,性情耿直,铁面无私。初授推官,后官至吏科给事中,审案无数,参劾官员亦能明察其过。
最让朱由检看重的是范景文。他也是以推官开始仕途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