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贞(1/1)
蜀地锦浦坊的百姓李贞家里养了一条狗,名叫黑儿。李贞因为喝醉了酒拿着斧子把狗砍死了。
李贞年老时,和邻居一个恶少年白昌祚喝酒时争强好胜,昌祚醉了,拿斧子把李贞砍死了。
当时白昌祚十九岁,与李贞杀狗时的年岁正好相同,昌祚的小名叫黑儿。
很明显这冤怨相报,竟是不差毫发。【原文】蜀锦浦坊民李贞家,养狗名黑儿,贞因醉,持斧击杀之。
李贞临老,与邻舍恶少白昌祚争竞,昌祚承醉,以斧击贞死焉。时昌祚年十九岁,与杀狗年正同,昌祚小字黑儿。
冤报显然,不差丝发。(出《儆戒录》)
状态提示: 李 贞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