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8章 不可调和的分歧(1/7)(2/2)
贾先生,您为什么要这么说?”贾廷良问道:“那好,我问你,我们原来的目标是什么?”
帕斯卡尔·舒尔茨想也不想的回答:“收购斯柯达至少30的分红权……”
贾廷良打断帕斯卡尔·舒尔茨的话,大声的道:“错!我们的条件不是收购斯柯达30的股权,而是收购超过50的表决权和至少30的分红权!”
“嘶!”
帕斯卡尔·舒尔茨的脸色瞬间变了!
此前支持与狼堡在这一事情上进行合作的同志的表情也变了,他们这才意识到自己此前的讨论下意识的忽略了一个根本性的前提。
这一点,甚至连陈耕都有意无意的忽略了,这个倒真不怪陈耕,是让这家伙一开始就没打算真的收购斯柯达,只是打着坑人的心事呢?
简单地说,此前狼堡要求收购斯柯达汽车70的股份,也即70的分红权和70的投票权,如果润华实业答应他们,狼堡汽车现在的收购条件就变成了至少持有50.1的股份,包括至少50.1的分红权和至少50.1的投票权。
现在问题来了,不论是润华实业和狼堡,其中又有个“投票权超过50”的硬性规定,这个不可调和的分歧应该怎么解决?
解决起来很简单,只要有一方肯放弃就好了,不论是润华实业还是狼堡汽车,只要有一方肯放弃“收购超过50的投票权”的条件,问题就迎刃而解,但显然,润华实业不可能放弃这个条件,放弃了这个条件,等于润华实业在斯柯达汽车中持有的分红权和表决权双双的被狼堡碾压,整个公司是狼堡汽车说了算,润华实业花了一大笔钱,结果混成了一个打酱油的角色,等于钱全都拿去打了水漂,这当然是己方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
同样,狼堡汽车显然也不可能放弃这个条件,他们努力了这么久,此前甚至与斯柯达方面谈到了收购70的股份这样的高度,你指望狼堡方面能放弃绝对持股?
既然在这一点上大家都不可能取得一致,那麻烦就来了:这样的情况下,合作还能达成么?
大家的脸色都很难看!
原本以为寻找到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谁承想这个所谓的好办法只是一个美丽的肥皂泡,轻轻的一吹……
噗~~
破灭了。
“要不……咱们以放弃对斯柯达汽车的绝对控股为条件,换取从狼堡那里引进一些技术?”有人弱弱的提出了一条建议。
这话刚一说出来,立刻被贾廷良给骂了个狗血淋头:“狼堡的b4还是陈董帮他们设计的呢,他们有什么技术值得我们引进?嗯,那些咱们想要引进的技术,比如奥迪上面那个他们引以为傲的quattro四轮驱动技术,狼堡肯转让给咱们吗?”
好吧,quattro全时四轮驱动技术作为狼堡的看家本领,他们确实不大可能将这个转让给润华实业。
至于其他的,狼堡还有什么值得润华实业眼红的呢?就像是贾廷良说的,狼堡全新一代的中级车:b4还要请陈董帮他们设计呢。
一句话,现在的润华实业与狼堡汽车之间,在技术方面有差距,这个是事实,但狼堡汽车也没有让润华实业渴求无比、欲罢不能的东西——当然,如果狼堡允许润华实业从他们哪儿多挖一些技术骨干、同时这些人又肯来中国工作的话,那就又另当别论了,但这可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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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欠债还更,这是第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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