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修订版《圣国田亩制度》(1/2)
又是一阵急促的锣鼓声,台上,那名威严的圣王露出了笑容,仿佛刚才下令处决上千人犯的事情,根本不是他做的一样。
“好了,处理了满清鞑子的污垢,现在忘掉那些不快,听听本王宣讲新的政策。”
“首先本王要说明的是,除了刚才的头目外,其余的数万叛乱者,经过调查确认,大部分是被刚才的恶贼蒙蔽,误信了他们的鬼话,这才走上叛乱、跟本王作对的错事!”
“因此,本王将他们当中,被蒙蔽误导和被胁迫的广府本地百姓,共一万三千余人,已经释放,送其归家。其余的杀死众多客家人和佛山镇百姓,多有恶行,需要加以惩戒,数年后再使其归家。”
“今日在此,本王要奉劝一句,众位不要相信那些蛊惑人心的一派胡言。两广之地,尤其是廣东一地,本王从未准备要将所有人的土地全部收缴,更别说要将诸位良善的乡绅、广府土人百姓的田地收缴了!”
“但是,本王可以明确地说,像刚才被处决的那1356名那样的为恶之辈,他们的田地、财产,我讨虏军便要将之全部收缴,用以赔偿给那些被他们毒害的百姓!他们的田地,也会被被圣王王府收缴,用来低息出租给无地的百姓长期耕种。因此,本王在说一句,只要你不作恶,不替满清鞑子卖命,本王和讨虏军,不但不会收缴你们的田地和财产,还会加以保护!”
“不过,本王规定的两条,必须做到!一是必须交纳粮税。本王不承认满清鞑子的一切功名,除了参加讨虏军的军属根据规定可以减免粮税外,其余所有人,包括王府官员,也必须按规定交纳粮税!”
“二是所有田租,都必须遵守王府规定的减租减息的标准!”
“具体章节,请收看圣王王府下发的新修订出台的《圣国田亩制度》。”
………
郑绩和一旁的其他乡绅一样,都被台上圣王口中的承诺和他说的《圣国田亩制度》给吸引住了,甚至忘记了先前觉得圣王残酷。
真的不会收缴自己的田地?不会没收财产?也许,正是因为圣王的威严,和处决人犯的残酷,使得众人都莫名其妙地,就是相信他的话。
“鹤山城外那个天杀的李员外,被圣王枪毙得好!竟然骗老子,说什么长毛贼,啊,呸,说什么讨虏军会将老子家的田地全部分给客家人,鼓动老子和他一道,出银子出家丁去攻打圣王,幸亏老子机灵,没听信他的谗言。差点害死老子了,妈的个巴子!”
“对啊!还有那个狗屁顾师爷,不就是以前帮我点小忙吗,就想让我出钱出人,冒着杀头的危险加入他那反叛的队伍,还说不攻下广州城,我家就要被抄家,想吓唬我,想得美?我就知道他们肯定会失败,幸好没理他!”
郑绩听着身后两人在叽里呱啦的议论,不由想起自己,也曾想过将田产先卖掉一半,现在想想,幸好没听信传言,否则卖了祖田,如何对得起祖先?
不过他说的减租减息,却不知道是何规矩,有何标准。
单从这方面看来,这圣王其实还是对待百姓宽厚之人。否则,也不会逼迫乡绅减租减息了。
没多久,有讨虏军士兵挑着两担刊印的新修订好的《圣国田亩制度》,给众位乡绅分发起来,嘱咐众人带些回乡,将圣国王府的田亩制度告诉众位乡邻。
郑绩打开一看,最头上便是六个方正的大字,写着“圣国田亩制度”,却是一份告示。
告示中宣布,整个圣国,都是圣王的治下。
田亩制度的第一部分,是最根本的土地政策,规定了土地的归属问题。
里面规定,没收一切满清蒙旗等鞑子的土地。这里面包括了所有的原来满清官府所有的官田、学田等。另外,对于各类寺庙的土地,育婴堂、普济堂、栖流所、清节堂、义渡、茶亭、社仓和义仓等各类善堂名下的土地,全部收归王府所有,所有善堂开支,由各地方县乡的庶务部门进行统筹支配。
同样的,通鞑汉奸、背叛王府的叛乱者以及满清鞑子七品以上官绅,还有被百姓公认的恶霸地主,这些人的土地及财产,全部予以没收!
对于其他乡绅、富户、农民、手工艺匠人、私塾先生、郎中、读书人、小商贩、猎户等普通百姓的土地应给予保护,不准没收。
所有的土地,有主之地的,原来属于谁的,则仍然属于谁,但必须要在半年内,所在的乡以上政府机构进行登记,重新发放田地契证,才算有效。
但告示中规定,凡是不按时向王府交纳粮税的,不执行规定的减租减息政策的,以及通敌背叛王府者,其名下的耕地全部予以没收,收归王府所有。
无主之地,则收归圣王王府所有,但具体由王府下的各级府县乡等政府机构管理。
接着,田亩制度的第二部分,又规定了粮税的税额标准。
制度规定,田地还是按照以前的《圣国田亩制度》的规定,将土地按产量的多少,分为优等、良等、中等、次等、劣等五等田地。
粮税收取的计量单位,暂时沿用以前的升、斗、石,但为避免各地升斗大小不一,王府制订了具体标准,按圣王的体重分为150份,每份为一王府标准斤。
1升为1.5王府标准斤,1斗10升为15王府标准斤,1石则是150斤。王府标准斤,由各县乡税官提供标准。
粮税按照阶梯几何递增的方式来征收。
所有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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