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公民权利(1/2)
蓁蓁向后退了一步,强忍着作呕的感觉,对烧烤店老板说:“老板,果蝠携带很多病毒,你就这样随意处理他们的尸体啊?”
烧烤店老板皱着眉,斜着眼看了说话女子一眼,很不耐烦地说:“谁说我的飞狐有病?这些都是活的,新鲜着呢。”
叶蓁蓁反驳:“活着并不说明健康,果蝠是很多病毒的宿主,是隐性携带者,看似健康,但也能传播疾病。”
蓁蓁说得一板一眼,烧烤摊外的顾客听了,忍不住问:“老板,你这蝙蝠有没有病?能不能吃啊?”
被顾客这么质疑,烧烤店老板来火了,气呼呼地对叶蓁蓁呵斥道:“姑娘,你是来吃饭的?还是来砸我生意的?不吃饭,赶快走,我这还忙着呢。”
被下了逐客令,南之乔拉着蓁蓁走出烧烤摊,蓁蓁有些气不过,又有些抱打不平,离开烧烤摊不过两步的距离,又停下脚,问身旁的南之乔,“南学长,我们就这样看着烧烤摊老板卖蝙蝠给消费者啊?这些蝙蝠可能会传播疾病的。”
见蓁蓁语气中透着担忧,南之乔解释:“果蝠虽然在我国很少见,但它目前还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也没有相关的保护法律,所以……”
“所以,我们就没有办法管烧烤摊老板这件事了?”叶蓁蓁口气中尽是无奈。
“也不是……”南之乔微微一顿。
“南学长,你还有别的办法?”叶蓁蓁知道南之乔平时主意很多,忍不住追问。
南之乔指着烧烤摊里面的麻雀笼,小声说:“你看,笼子里面的是什么?”
“麻雀啊,这个我认识,到处都是啊。”
“里面有多少只?”
蓁蓁粗略一看,“估计有四五十只吧,有什么问题吗?”
南之乔嘴角微翘,解释说:“麻雀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非法狩猎20只以上,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贩卖麻雀,可能是非法狩猎罪的共犯,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刑法》第312条,对这种情况都有处罚规定。”
听南之乔说完,叶蓁蓁的脸色由震惊转为钦佩,“南学长,你就是一本活的法律教科书啊,这下能有理由说说那个烧烤摊老板了。”
叶蓁蓁正要返身回烧烤摊,被南之乔拉住,南之乔:“不用跟他解释,打个电话,自然有人来处理他这个店。”
在叶蓁蓁一脸疑问下,南之乔拿出手机,拨通一个号码,“喂,110吗,我们在东城小吃街发现有人贩卖国家保护动物……”
叶蓁蓁一脸震惊地看着南之乔打完电话,“南学长,这样也可以?”
南之乔收起手机,风轻云淡地回答:“投诉、监督,是宪法赋予我们公民的权利。”
“呵呵……”叶蓁蓁干笑两声,附和道:“是,我们要学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南之乔把自己手中的芋艿头,递到叶蓁蓁面前,“事情解决了,继续逛街吧。”
接过芋艿头,再看看手腕上的机械表,已经是晚上八点,嗯,还可以再逛一会。
两人继续沿着小吃街往前走,漫步街中,各种小吃的香味混杂在一起,拥挤热闹,走了四十多分钟,走到小吃街尽头,两人手中的东西也基本吃了个精光。
蓁蓁手中剩了半杯热可可,南之乔手中剩了半杯酒酿圆子。
蓁蓁心满意足地打了个饱嗝,但仍有些意犹未尽地叹道:“还是小时候的味道,耐人寻味啊。”
南之乔回过头,指着身后的小吃街,“要不再逛一圈?”
蓁蓁忙摇头,“嘿嘿,不用了,已经很饱了,我哪里能吃那么多东西?”
“我一直相信你的实力。”南之乔一边说,一边微笑着看着面前的蓁蓁,他与她相识以来,一起吃饭的次数也不少,每次吃饭的情形仿佛历历在目。
叶蓁蓁一脸黑线,谁要别人相信这种实力啊……
蓁蓁晃了晃手中剩下的半杯热可可,找了个理由,“一会儿还要爬到山顶,不能吃太多东西,我们还是回去吧。”
南之乔也不坚持,顺着蓁蓁的意思,在路边拦了一辆人力三轮车,返回酒店。
——
两人将打包好的露营用品搬到越野车上,南之乔开着车,朝森林公园出发。
从l市区去森林公园的路,很宽阔,出了市区,再绕过几段蜿蜒的山间公路,一个多小时后,越野车停在了森林公园景区大门前。
景区大门紧闭,两人坐在车里,南之乔用手指敲着方向盘,似乎在想进去的办法。
叶蓁蓁瞅了瞅紧闭的景区大门,嘀咕道:“小时候,跟小舅来的时候,好像没走景区正门,在北边有一个侧门。”
“北侧门晚上不关闭吗?”
叶蓁蓁挠了挠脑袋,呵呵一笑,“也关门了。”
“那你们怎么进去的?”
“嗯……从侧门旁翻墙进去的。”
“……”
南之乔沉默了两秒,说:“叶蓁蓁,你竟然逃票?”
蓁蓁忙解释:“那可不是我们想逃票,是景区的制度有问题,谁让他们晚上没人值班,我们没法买票啊,十多年过去了,一点改进都没有。”
蓁蓁的语气略有抱怨,南之乔却盯着景区大门旁边的木头房子,里面有微弱的灯光露出来。
南之乔:“或许景区有所改进了。”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