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一起小风波(三)(1/2)
程祁等人向检事官提出想见见龚鼎孳的请求,出乎意料的竟然相当顺利的被答应了。可能检事官也是考虑目前还没有找到老员外的尸首,希望能够感化“穷凶极恶”、“罪大恶极”的某个丧心病狂之徒,好让老员外入土为安吧。
来到关帝庙后院的一间柴房,龚鼎孳就在里面被关着。按照大宋朝优待士大夫的惯例即便在“罪行”已经确凿了的此刻依然没有给他上刑具,但门口守着他的两名差役却显然没有把它当士大夫来看待。
龚鼎孳对这个显然无所谓,他也没把自己当做士大夫,对于他这样的人,五十年前的王门狂潮泛滥之际显然是最适合他生存的时候,那时候都门中的士大夫都以狂欢、宴饮、狎妓和**为乐,然而天下浪潮二三十年就转换一次,现在的风气又趋向于保守,龚鼎孳显然是与时代有些格格不入了。
他很平静地坐在地上,双膝盘下,五心朝天,正在闭目养神。三怪客进去之后先叫了一声:“龚先生好。”龚鼎孳睁开双眼,道:“我不是你们的先生,你们也不必如此客气。与我那爱妾带一句话,若是这番真不行了,她好早作打算。”
这位老兄倒是看得开,程祁蹲下来:“您真的不怕死吗?”
“畜生都怕死,我难道连畜生都不如吗?”龚鼎孳也不知道修什么野狐禅:“我当然怕死,只是现在有人故意栽赃陷害,我能如何?几位小郎君,要对大宋朝廷有信心。如果对手只有这点儿粗浅的伎俩那么我老龚还死不了。如果对手太厉害能把汴京的推事院、检事官都蒙过去,我就算大喊冤枉也没用。不如节省点力气,安心等待上诉。”
好吧,这位狂人倒是大宋法治事业的坚定拥护者,他知道如果要指控他是杀人凶手的话,那么还需要慢慢的走程序、找证据再提起公诉,而且他还有请讼师、提出上诉的权利,如果他被判了死刑,那么还要经过死刑复核官的复核,一套司法流程下来,最快也得大半年甚至一年。
他急吗?一点都不急啊!
程祁套了个没去,看这位高人一脸的平静,根本不像是个犯罪嫌疑人的模样,到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了:或许最不像凶手的才是凶手?
暂时告别了龚鼎孳之后,三怪客把他的请求告诉了顾媚。顾媚立即写信给了她在城里的一位位高权重的老朋友……嗯,姓钱的那位,不过这位大人物似乎也认为龚鼎孳的嫌疑很大,迟迟没有回信。
因为这件刑事官司升级为故杀(新宋律中对杀人罪分为故杀——故意杀人罪,斗杀——相互争斗中杀人,类似于过失杀人罪,凶杀——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人,或者是故意杀害近亲属;等),检事官便将全案移交给了祥符县提刑公事管辖。祥符县令派出衙役在大路上来回搜索,也终于在一口枯井中找到了孙老员外的尸体。
那可真是惨不忍睹啊,虽然是初春的天气尸首尚未**,但是正因为此,老员外那临死前的惨状才让人尤为揪心。也让围观现场的三怪客暗自感觉不妙
过了大约一个半月左右,本案的第一审在祥符县推事院公开开庭审理,祥符县检事官出庭代表朝廷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龚鼎孳因为口角与远方表舅孙路达发生争执,使用残忍的手段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致使其死亡,并将其丢入枯井有毁尸灭迹的行为应当罪加一等。据此,请求推事院依照大宋刑律判处龚鼎孳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提刑公事的指控遭到了充任辩护人的程祁无情辩驳。首先程祁提出了以下观点:首先,孙老先生的头部多处受伤,行凶的凶器是什么目前还没有查证,根据仵作的意见可能是一支猎枪的枪托或者大小相当形状相似的物体,但到底是什么,目前多次搜索都没有找到。第二,祥符县衙役扣押的物品中有一只龚鼎孳的猎枪,根据仵作的意见,这支枪所用的铅弹与孙老先生坐骑脖子上挖出来的铅弹相同,是同一型号的,这也是将龚鼎孳与本期命案牵扯进去的重要证据,但是问题也来了——
程祁站在辩护人席上左顾右盼,神飞色舞,似乎找到了前世法学院辩论时的感觉:“这支枪现在就在这里摆着作为呈堂证物,我想各位都能一目了然的发现这里的枪柄是多么得干净,更没有一点血污或者与坚硬物体碰撞过的痕迹。如果龚鼎孳是持着这柄枪行凶的话,那么不可能不在这支枪上留下一丁点的痕迹。但是直到今天,这支枪经过了祥符县、开封府还有京华大学堂物理学部的三次检验,都没有在这支枪上检测出任何血迹或者能够证明它曾经被用作击打受害人的证据。”
“并且,还有一个小小的细节,我想要请诸位推官注意——在孙老员外的坐骑返回孙府的时候,我们与孙府的下人都发现了这匹马的伤口是一个贯穿伤,从一边打进去,又从另一边飞出来,形成了一个通透的伤口。我曾经咨询过养马方面的专家,他说正是因为这种特殊的伤口,才让这匹可怜的畜生能够有幸跑回家——那么问题来也!既然这是一个贯通伤,子弹应该飞远了,那么为什么仵作会在马的脖子里又找到一颗子弹,而且这颗子弹还恰好是龚先生的呢?显然,我认为一切已经不言而喻!”
程祁洋洋得意地坐下来,看着推事官们交头接耳。
检事官站起来请求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第一位证人是孙老员外的好友李阳,他走上法庭的时候目含怒火,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